2005年7月20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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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蜂“保卫战”误伤养蜂人
龙飞 文/摄

  ■维权原因:剧毒药水消灭自家盗蜂,却被判破坏生产经营罪。
    ■维权时间:2002年10月至今。
    ■维权结果:拿到了无罪判决,讨回部分已付的赔偿款。

    为了保护自己的蜜蜂不受侵害,养蜂人周庆华打了一场自认为是很漂亮的蜜蜂“保卫战”,令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保卫战”将自己送进了看守所,公安机关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将其刑事拘留。
    家人为了救他,和受害人签订了一份不平等“条约”,给付赔款后,周庆华被取保候审。很快,法院判其有罪。他据理力争,奔波了两年,终于获得了无罪判决。
    
    节外生枝 尴尬的蜜蜂“保卫战”
    今年33岁的周庆华,是安徽省芜湖县六郎镇人,20岁起就跟随叔叔周玉林养殖蜜蜂。2002年,因家里有事,他没到外地养蜂。
    当地花期短,大部分时间蜜蜂靠人工进行喂养,导致他家的蜜蜂长得不是很好。2002年10月,同村的养蜂人周玉银从外地放蜜蜂回家,在离周庆华的蜂箱不远处安放了蜂箱。
    10月中旬的一天,周庆华喂食蜜蜂时,发现了盗蜂现象。盗蜂现象是指别的蜂箱的蜜蜂凭借体力上的优势,抢占其他蜂箱,吸食糖水,在遇到该蜂箱里的蜜蜂抵抗时,就对其攻击,争斗的结果是双方互有伤亡。10月21日下午5时多,周庆华的蜂箱又出现盗蜂了!他将许多蜂箱关闭,只剩下盗蜂严重的三箱没有关门。随后,他拿起喷雾器,将药桶内的剧毒药水喷向那3只盗蜂非常严重的蜂箱。周庆华以牺牲3箱蜜蜂来消灭盗蜂。
    
    场外施救 签订“不平等条约”
    晚上7点多钟,周玉银发现他的很多蜂箱里死了蜜蜂,立即喊来周庆华。周庆华没有多说什么,默默地离开了。他到范金山家,看到范家也死了蜂。
    周庆华走后,周玉银从其反常的举动中判断是周庆华喷洒了农药,致使他家的蜜蜂中毒。周玉银没有多想,拿起电话就报了警。第二天一早,一辆警车停在了周庆华家的门口。当天,周庆华被刑事拘留。
    周庆华被抓,这可急坏了他的老父亲。情急之下,他拨通了远在内蒙放蜜蜂的弟弟周玉林的电话。周玉林在当地养蜂界算是权威人物,周玉银和范金山在养蜂上都是周玉林的徒弟。周玉林立即打电话给周玉银:“你蜜蜂损失多少?我回来后赔你蜜蜂怎么样?”周玉银说:“我打算让周庆华赔钱。”
    第二天,公安人员上门清点周玉银和范金山家蜜蜂的损失。清点的结果是,周玉银有66箱的蜂大部分死亡,范金山损失了27箱蜂。
    随后,双方按每箱200多元的价格计算了赔偿款。10月26日,周庆华父亲赔偿给周玉银15000元,范金山3500元。
    拿到赔偿款的周玉银和范金山向公安局出具了一份书面材料,证明他们和周庆华平时关系不错,蜜蜂损失也不大,请求公安局按民事纠纷来处理。为了确保周庆华能放出来,双方又拟了一份赔款协议,将数目分别降到了6500元和2000元,并将赔款协议交由公安局保存。
    2002年11月2日,在被关了11天后,周庆华被取保候审。
    
    “蜂”烟再起 誓为自己讨回公道
    很快,周庆华发现了疑点:按照蜜蜂的生活规律,每箱蜂大约只有30%在外面采蜜,周玉银蜂箱里的蜂怎么会大部分死亡呢?蜜蜂接触了剧毒农药后,一般会当场死亡,少部分逃到自家蜂箱内再死亡的,一般也无力吐出糖水,不存在污染其他蜜蜂的问题。
    周庆华将这一分析告诉了叔叔,周玉林也觉得他分析得有道理。
    两人直接找周玉银协商退赔的事情,并提出了疑问。周玉银不置可否,说公安人员的清点记录就是证据。
    退赔的事情没有结果,不幸的消息再次传来。
    2002年12月13日,芜湖县法院的判决书下来了。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庆华的行为符合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鉴于被告人周庆华将农药喷洒在自家蜂箱内的情况及案发后被告人周庆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可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法院判决被告人周庆华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免予刑事处罚。
    不仅赔了钱,现在还背上了罪名,周庆华不服,提出了上诉。周玉林找到安徽省养蜂协会以及宣州市养蜂协会,请他们出具证明,证明虽然用农药治理盗蜂不合规定,但其目的仅是治理盗蜂,并不是有意破坏他人的养蜂业。
    很快,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然而,芜湖县法院于2004年2月28日,再次作出了和第一次一样的判决。
    周庆华再次上诉,他强调,自己根本不知道盗蜂是别人的,一直以为是自己的蜜蜂互盗,迫不得已采取了喷农药的措施。如果要害别人,他应该清早在蜜蜂没有飞出去之前将蜂门关闭,这种情况下喷药,才是针对别人的盗蜂。
    他的观点终于得到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采信。2004年6月8日,该院作出判决:上诉人周庆华的行为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决上诉人周庆华无罪。
    拿到无罪的判决书,周庆华喜极而泣,要知道,为了这份判决,周庆华已经奔波了近两年。期间,由于没有精力管理蜜蜂,剩余的蜜蜂因体质较差
    而慢慢死亡。2005年4月21日,周庆华一纸诉状将周玉银和范金山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18500元赔偿款。
    2005年6月29日,芜湖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周玉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7125元,赔偿原告损失946元(利息)。
    在法定期限内,原、被告均未上诉。
    拿到判决书的周庆华表示,对此判决,他不是很满意,但考虑到实在没有精力和财力将官司再打下去,只有接受此判决了。下一步,他还将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国家赔偿。看来,这场蜜蜂“保卫战”暂时还不能算结束。